日前,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本年度第三次全体会议,修订了“商转公”政策,取消了申请“商转公”业务的三项条件要求。此次修订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助安居。 近日,缴存职工张女士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丛台管理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顺利办结了“商转公”贷款业务,她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23万,贷款年限10年,与商贷利率相比,减少了1万左右的利息支出,张女士对管理部的高效服务和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赞不绝口。 自9月11日发布“商转公”政策以来,邯郸公积金全天候、全方位关注政策推进情况,聚焦群众反映问题,实时跟进解决。针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几个问题,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深入研判,取消了申请“商转公”业务条件中“原商贷办理时,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原商贷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原商贷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家庭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三项要求。 “商转公”业务办理方式、申请资料、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业务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定,仍按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商转公”业务资金保障仍实施熔断管理机制,即我市公积金个贷率高于85%(含)时,暂停受理“商转公”业务,个贷率下降到75%(含)时,恢复受理。 来源: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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